村支书辱骂抗疫护士,究竟该负什么责任
据媒体报道:近日,邯郸一名抗疫护士在一线采集核酸过程中被感染,痊愈结束集中隔离后,回村隔离期间遭到村支书何某某的侮辱谩骂。护士不堪其辱,愤而实名举报。
这个护士干什么去了?是违反防控规定私自外出了吗?是故意隐瞒行程知情不报了吗??是携带病毒造成疫情规模性传播了吗???
都没有。护士是为了抗击疫情,在一线采集核算时不幸被感染的。完全是舍己为人,无私奉献,而且,经过治疗已经痊愈,符合居家隔离的条件。
对此,村民应该心怀感激和崇敬,并引以为傲才是。可身为支部书记的何某某,不仅不知道感恩,不懂得慰问,还充满歧视,肆意侮辱、谩骂抗疫护士。
人们不禁要问,何某某这样缺乏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态度粗暴蛮狠,素质低下,修养缺失,是怎么当上支部书记的?又怎能服务好一方百姓呢?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当地进行了调查,认为何某某发表言论不当。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停止何某某工作,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何某某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有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之嫌。虽然报道中没有提及何某某侮辱谩骂的具体内容,但既然是侮辱谩骂,就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怎么能简单地归结为不当言论呢?
何为不当言论?
据考证,所谓“言”即言谈或言词,“论”即表达看法或者观点。言论,指的是“关于政治和一般公共事务的议论”,而议论就是表达看法或观点。
以此理解,“不当言论”也就是指“不合适的或不恰当或不正当的议论”。很显然,何某某的所作所为远远超过不当言论的范畴,已经涉嫌人身攻击、侮辱他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他人进行侮辱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人自杀等情况的,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众所周知,近年来,每次疫情爆发,都是广大医护工作者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日夜奋战在第一线。没有他们的负重前行,无私奉献,就不会有广大群众的岁月静好。他们是人民的功臣,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
因此,邯郸出现这种肆意侮辱医务工作者的行为着实让人感到痛心。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执纪,不仅要给予何某某党纪处分,也要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护士一个交代,给广大医务工作者一个交代,同时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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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高云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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