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首部地方性法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

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8章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及其流域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范。

突出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依法保障各项规划落地落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严格确定白洋淀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严格标准管理,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对现有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改造、转型、关停或者搬迁。

全面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坚持全流域联动整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推进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突出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十项污染水体行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严禁污水直接入河入淀。对白洋淀养殖、旅游、围堤围埝作出规范,在白洋淀淀内以及淀边、入淀河流沿岸规定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畜禽等养殖活动,禁止违法违规在白洋淀淀区内修筑围堤围埝及其道路,除特种作业船舶外,禁止新增燃油动力船舶。同时,规定建立健全河淀保洁责任制和河淀保洁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清除河淀内废弃物。

加强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安全体系建设。条例设防洪排涝专章,规定坚持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方针,分区域按照二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标准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强化洪涝风险意识,要求将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等建设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河道清理整治、严格涉防洪项目管理、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流域防洪联动机制,构建雄安新区防洪排涝体系,确保雄安新区防洪排涝绝对安全。

加强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强化水资源利用保护,落实落细科学治水节水用水措施,建立生态补水多元保障机制,促进水系连通。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发挥太行山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矿山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和恢复流域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白洋淀底泥、芦苇蒲草、围堤围埝等管护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从严设置法律责任。逐一对照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完善了非法排污、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采砂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新增违法修筑围堤围埝,擅自建设旅游设施,释放、丢弃、擅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环境损害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下限,坚持严惩重罚,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

白洋淀属于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素有“华北明珠”之称,对维护华北地区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作用。雄安新区设立后,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初显,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亟待强化规划和法规法治保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用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实现白洋淀生态环境高水平、高标准治理保护的法律利器,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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