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榆社及五台山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引发
3月30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吕建军,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建邦,通报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的查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
查处情况通报
年3月17日11时许,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成立“3·17”火情前线指挥部。副省长贺天才、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止管理司司长彭小国等领导同志,以及晋中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深入一线指挥灭火救援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专家组及内蒙古、吉林、甘肃三省专业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晋支援。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早7时,榆社“3.17”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同志亲自指挥调度,组织省、市、县公安机关迅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根据连日来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物证查找、检验鉴定、侦查实验、气象观测等调查情况,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火灾原因,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确定起火时间为年3月17日上午11时许,起火点位于榆社县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处(坐标:东经°2′58″,北纬37°21′42″),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一、基本调查情况
(一)火情报警情况
3月17日11时30分,社城镇政府接到涉案人员张某华电话报称,焦红寺村山上发生火灾。12时10分,社城镇派出所接到镇党委书记电话通报后,立即会同榆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正在救火的杨某斌、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杨某珍5名涉案人员控制,交由榆社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受理调查。3月21日,榆社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犯罪立刑事案件侦查。
(二)涉案人员情况
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男,43岁,农民,榆社县社城镇石会村人。
张某国,男,74岁,榆社县教育局退休职工,系杨某斌岳父。
张某华,男,39岁,榆社县东升小学教师,系张某国侄子。
田某穹,男,27岁,榆社县箕城镇东汇村人,系张某华妻弟。
杨某珍,男,64岁,农民,榆社县社城镇石会村人,系杨某斌叔叔。
(三)案件调查情况
3月21日至22日,经深入调查询问、走访核实,多方取证印证,及时发现张某国、杨某斌、张某华、田某穹在前期调查中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查明事实真相。
经查,3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斌与张某华协商为张某国修建墓穴,并于当日下午一起在榆社县箕城镇东汇村东汇综合超市购买了白洋淀牌“双响炮”20发、满地红牌响鞭炮2挂,以及祭拜用的香火。3月17日上午7时许,张某华驾车载着杨某斌、张某国、田某穹从榆社县城出发,一同前往社城镇焦红寺村张某国拟建墓地处。途经社城镇石会村时,杨某斌又叫上其叔杨某珍同去帮忙。上午11时许,5人到达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按照农村乡俗,杨某斌先在山路边烧香祭拜,并燃放了一发“双响炮”,其余4人负责修整通往墓地的山路。之后,杨某斌独自走到墓地附近,又燃放了一发“双响炮”,导致周边枯草被引燃。杨某斌见状一边用手抓土灭火,一边呼喊其他人过来帮忙,但由于山中风大扑救不及,火势迅速蔓延并引燃了山上的灌木及油松。当时,因焦红寺村没有手机信号,张某华便与田某穹一起驾车去通知社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其余3人继续灭火。11时30分,张某华驾车行驶至水泽村时,才用田某穹的手机打通了社城镇政府电话,告知山上着火情况。之后,二人又返回现场参与灭火。
案发后,杨某斌见火势无法控制,担心被追究责任,便与岳父张某国协商由张某国顶替其承担失火责任。之后,张某国又说服张某华、田某穹帮忙隐瞒真相。张某华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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