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

“为保障《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落地落实,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牵头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军表示。

细分工

明晰各级工作任务。起草分工落实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负责或者牵头的省有关部门,列明主要配合的省有关部门,同时压实白洋淀流域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

强监管

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将重点围绕白洋淀流域重点涉水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入河入淀排污口等重点涉水环境点位,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罚。

严考核

推动各级履职尽责。完善并严格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与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排名、季分析评价、年考核问责。对考核不合格和水质严重恶化的责任地区,视情形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励流域各级政府担当尽责。

广宣传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3月12日,组织召开省、白洋淀流域7个市和38个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视频培训会议。白洋淀流域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题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方式方法,向公众普及条例知识,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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